ARTICLE 你所不知道的離婚條款,新竹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分析
離婚條款通常由法院決定,儘管它們可能會考慮婚前協議(也稱為“婚前協議”)或婚後協議。法院還可以允許當事方私下透過台北律師事務所商定離婚條款,但須經法院最終批准。此類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或其他形式的替代性爭端解決之後達成的。如果配偶能夠在提交之前同意最終離婚的條款,則通常稱為“無爭議離婚”。與有爭議的離婚案件相比,無爭議的離婚通常更便宜,更友好,更快。

 
在涉及兒童的案件中,各縣市有很大的公共利益,以確保兒童得到充分的照顧,並由父母或監護人監護,父母或監護人將提供穩定和支持性的家庭環境。現在,所有縣市都要求父母在合法分居或離婚時,透過新竹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或在法庭聽證會上,提出父母養育計劃或決定監護權和探望權。
 
離婚法處理由縣市法律管轄的法律程序,該法律程序終止婚姻關係,要求呈請或因一方當事人離婚或解散而提出申訴。離婚終了後,離婚雙方可以自由再婚。離婚理由因縣市法規而異,有些縣市仍要求最低限度地顯示出過錯,但現在已成為無過錯離婚的規則,有些縣市允許基於過錯和無過錯的理由離婚。只有縣市法院才對離婚有管轄權,因此請願方或申訴方只能在其本人並且已經居住了一段時間的縣市提起訴訟。在大多數縣市,從初次提出離婚,將請求送達另一方到最終判決或判令的時間需要幾個月,以便有機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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